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印發《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指南(2024—2027年)》(以下簡稱《建設指南》),聚焦短板材料突破和前沿材料創新的關鍵共性技術,以支撐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產業化能力為目標,支持引導地方開展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和能力提升,破解我國新材料領域中試平臺統籌布局不夠、建設質量不高、服務支撐不足等問題,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中試平臺。
《建設指南》制定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立足基礎、服務產業,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協同聯動、開放共享”原則,主要明確三方面內容:任務目標方面。提出完善提升平臺基礎條件能力、技術支撐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將實驗室階段科技成果轉化為具備產業化的成熟工藝包和成套裝備。到2027年,力爭建成300個左右地方新材料中試平臺,擇優培育20個左右高水平新材料中試平臺,打造專業化建設、市場化運營、開放式服務的中試平臺體系。重點領域方面。圍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制造強國戰略需求,著眼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關鍵短板材料、引領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的前沿材料,聚焦“觸類旁通”效應明顯、行業進步帶動性強的關鍵共性技術,以專欄形式提出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無機非金屬、前沿材料5大領域布局重點方向。實施路徑方面。采取“三步走”方式,引導激勵地方探索采用靈活多樣建設運營模式,開展中試平臺建設提升。一是積極培育。引導地方和企業積極培育建設一批對外提供服務的中試平臺。二是擇優支持。利用相關政策渠道,擇優支持若干基礎較好的平臺建設。三是推廣應用。組織總結評估,凝練平臺建設實踐經驗,加大宣傳推廣。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切實推動《建設指南》落實落地,扎實做好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培育、擇優遴選、總結評估等工作,為加速新材料創新成果產業化、加快壯大新材料產業、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有力支撐。
關于印發《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指南(2024—2027年)》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24〕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
現將《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指南(2024—2027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6日
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指南(2024—2027年)
中試是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轉向工業化生產的過渡性試驗,是加速成果產業化的關鍵環節。中試平臺作為提供中試服務的創新載體,是開展中試的基礎和保障。為破解我國新材料領域中試平臺統籌布局不夠、建設質量不高、服務支撐不足等問題,支持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建設新材料中試平臺,根據《制造業中試創新發展實施意見》《“十四五”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需求牽引,以突破帶動效應明顯的關鍵共性技術為出發點,以實現標志性材料產業化為落腳點,以完善提升中試基礎條件能力、技術支撐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為著力點,體系化謀劃總體布局,分層級支持建設,打造一批設施條件好、轉化能力強、運營機制活、輻射范圍大的高水平新材料中試平臺,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有力支撐。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雙向發力,優化配置中試平臺的創新資源要素。
——立足基礎、服務產業。引導產業集聚地區結合本地新材料產業發展實際和科技成果轉化基礎,聚焦短板材料突破和前沿材料創新的關鍵共性技術,布局建設中試平臺。
——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引導各類經營主體自愿選擇、自主結合,結合實際探索主體組成多元、形式靈活多樣的組建模式,構建要素共投、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建設運營機制。
——協同聯動、開放共享。強化中試平臺與其他創新平臺和機構的協同聯動,開放共享場地、設施和能力,面向全社會提供成果轉化、企業孵化、技術咨詢等市場化服務。
到2027年,面向新材料產業重點領域,以支撐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產業化能力為目標,支持地方開展中試平臺建設和能力提升,力爭建成300個左右地方新材料中試平臺,擇優培育20個左右高水平新材料中試平臺,打造專業化建設、市場化運營、開放式服務的中試平臺體系,支撐新材料產業中試服務能力和供給水平提升。
二、重點領域
圍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制造強國戰略需求,著眼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關鍵短板材料、引領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的前沿材料,聚焦“觸類旁通”效應明顯、行業進步帶動性強的關鍵共性技術,確定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的重點領域。
專欄 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重點領域
1. 石化化工
關鍵共性技術:精細化工工藝技術(加氫、聚合、氯化、氟化、磺化、胺基化、烷基化等)、非糧生物基化學品純化聚合及應用技術、超高純化學品純化技術、磷礦資源高效利用技術、揮發性有機物高效分離與治理共性技術、氣體無機膜高效分離技術等。
關鍵材料:高純電子化學品、高性能合成樹脂、高性能橡膠及彈性體、高性能纖維、功能性膜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催化材料等。
2. 鋼鐵
關鍵共性技術:特種冶煉與加工技術、低碳冶金技術、難采選鐵礦和釩鈦磁鐵礦等伴生礦高效開發利用技術、高效高精度軋制技術、特種焊接材料制備及焊接技術、增材制造專用材料制備技術、熱等靜壓加工技術等。
關鍵材料:特種鋼及合金、高溫合金、精密合金(金屬功能材料)等。
3. 有色金屬
關鍵共性技術:先進粉末冶金技術、先進凝固技術、有色金屬深度提純技術、先進變形加工與綠色短流程制備技術、有色金屬綠色回收與高值再利用技術、綠色表面處理技術等。
關鍵材料:有色金屬粉體及涂層材料、硬質合金及制品、鈦及難熔金屬材料、鋁鎂輕合金結構材料、銅合金結構功能一體化材料、高端稀有金屬功能材料、高端稀土功能材料、貴金屬功能材料、微光電子用高純有色金屬原料等。
4. 無機非金屬
關鍵共性技術:高性能人工晶體生長及加工技術、高純石英制品先進合成技術、高性能陶瓷粉體制備及燒結技術、功能性超硬材料制備關鍵技術、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制備與成型技術、綠色低碳膠凝材料設計及制備技術、玻璃綠色低碳短流程制備技術等。
關鍵材料:固態電池電解質材料、特種陶瓷材料、功能晶體、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及相關陶瓷膜材料、高純石英砂及高性能石英玻璃制品、超硬材料及制品、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綠色低碳膠凝材料、高性能礦物功能材料等。
5. 前沿材料
關鍵共性技術:微納加工與制備技術、化學氣相沉積/原子層沉積技術、化學溶液合成技術、物理氣相沉積技術、氨氫轉換催化技術等。
關鍵材料:超材料、單/雙壁碳納米管、納米材料、二維半導體材料、石墨烯、鈣鈦礦材料、量子點材料、金屬有機氫化物、金屬基單原子合金催化材料、超導材料、液態金屬等。
三、主要建設任務
(一)基礎條件能力。提供設計規范、布置合理的試驗場地或廠房,配備技術驗證、工藝熟化、樣品試制、批量試產所需的專用設備、控制系統、測試儀器,以及安全、環保等配套公輔設施,完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能力。
(二)技術支撐能力。建強科技成果篩選與前景評估、技術驗證與工藝熟化、技術成果推廣交易等核心功能,將實驗室階段科技成果轉化為具備產業化的成熟工藝包和成套裝備。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中試驗證方案和運行操作規程,開展關鍵工藝技術、專用裝備的放大和系統集成,著力解決放大至產業化規模過程中,面臨的工藝匹配性、批量穩定性、成本經濟性問題。積極培育復合型人才隊伍,組建行業科研人員、中試工程師、經營管理人才、資本運作人才等組成的人才團隊。
(三)公共服務能力。重點面向創新企業、科研院校等各類主體,提供概念驗證、工藝開發、放大試驗及其他定制化中試熟化服務,拓展提供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創新企業孵化培育、投融資推介對接、知識產權布局、數據信息、咨詢培訓等全鏈條市場化服務。
四、建設路徑
(一)支持采用靈活多樣建設模式。聚焦產業發展需求,以激發各方參與積極性、提升建設效率和運營活力為目標,支持企業、產業園區聯合科研院校等單位,因地制宜探索多樣化的建設運營模式,實現中試平臺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二)探索中試費用共同分擔機制。鼓勵中試平臺運營方、成果所有人、成果受讓人、產業園區、金融資本等,探索共同出資分擔中試費用等機制,明確各方的投入、知識產權歸屬和轉化收益分配比例份額,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三)健全中試平臺運營管理體系。引導中試平臺運營方規范對外服務承接程序和業務范圍,建立完善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租賃、技術中介、合作研發、合資成立公司,以及技術秘密與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工作體系和制度流程。
(四)形成中試平臺自我造血能力。支持中試平臺運營方利用技術服務所得、成果轉化收益、企業孵化投資回報等方式,取得服務收入,逐步增強自我造血能力,保障平臺可持續發展。鼓勵已建的專業自用型中試平臺面向社會有償開放使用。
五、組織保障
(一)組織建設培育。地方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強化與相關部門協同,鼓勵結合實際制定支持和激勵中試平臺建設運營的專門政策,組織聚焦重點領域,推動地方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有關情況及成效及時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實施擇優遴選。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擇優支持一批轉化成效明顯、公共服務突出的高水平新材料中試平臺。定期組織發布中試平臺名錄及公共服務能力清單,擴大平臺影響力。
(三)加大配套保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強化資金、土地、人才等資源要素保障,優化中試平臺考核指標,在確保中試項目安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適度簡化審批手續,避免簡單套用產業化項目要求。
(四)深化產融合作。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試平臺建設和中試項目實施的金融支持。繼續用好中試項目費用損失保險等創新型保險業務,分擔中試環節風險,通過“保險—貸款聯動”等模式,緩解中試項目實施中的資金壓力。鼓勵制造業轉型升級等政府投資基金,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試成果轉移轉化的創新企業。
(五)強化總結評估。地方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圍繞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運營情況,及時組織開展評估。對于建設成效顯著的典型經驗做法,及時開展宣傳推廣。對于反映的共性問題,及時研究完善相關針對性政策和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