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
(二)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收集、整理、分析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國內外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為政府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四)接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加強行業組織間的合作交流,組織展覽、技術交流、信息發布等行業會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開展咨詢、培訓、信息化等服務,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評價和推廣應用;組織制定團體標準。
(五)根據有關規定,創辦、出版有關刊物、資料及行業網站;
(六)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協助政府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協助企業協調、解決反傾銷等國際貿易摩擦,支持企業更好開展國際化經營,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七)組織人才、技術、經營管理、職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八)反映會員單位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為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務;
(九)積極推進執行循環經濟、綠色制造和智能制造,貫徹發展低碳經濟方針政策。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十)承辦政府部門、會員單位委托的其他任務等。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